花240元,就能租一辆车况还算不错的轿车使用一整天,郭先生觉得挺划算。不过,就在他办理完押金手续,高高兴兴地提车上路后,却接连遇上倒霉事。结果这趟廉价的之行,非但没能顺利进行,反而还被方扣下了6000元的押金、租赁费,可把郭先生气坏了。
连遇两辆故障车旅行泡汤
郭先生的遭遇发生在去年6月,当时他跟租赁公司谈妥,支付押金5520元,以每天240元的租赁费,向公司租用一辆手动挡轿车。之后,郭先生爽快地付了6000元,而租赁公司也承诺所提供的车辆车况完好,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。
可就在提车后上路不久,郭先生驾驶的这辆轿车,突然发生前引擎盖弹起的意外,还碰坏了前挡风玻璃。没办法,郭先生只能将车停在路边,拨打租赁公司的电话,要求对方尽快到场应急。在郭先生的要求下,租赁公司又调派了另一辆同类型的轿车,安排工作人员用它临时替换郭先生驾驶的那辆故障车。
但更荒唐的事情发生了,郭先生驾驶第二辆租赁车前行不久,车辆居然开着开着就不动了。经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确认,这次出故障的原因,是第二辆车的离合器损坏。至此,郭先生的租车出行计划彻底泡汤,他让租赁公司将两辆坏车拖回,自己则打车离开了事发现场。
租车公司反诉客户毁车
事后,租赁公司与郭先生就返还押金、计算租金的细节问题上发生了争执,一直没有将押金还给郭先生。郭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,称自己根本没有实现租车的目的,不应支付租金,租赁公司不但要全额返还押金和租金,还应赔偿自己479元的其他损失。
租赁公司也不示弱,反诉郭先生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.4万余元,并指责是郭先生驾驶不当弄坏了公司的车辆。
一审法院判定租赁公司败诉。但租赁公司坚持上诉。
二审期间,法官实地查看了两辆尚未被修理的故障车。结果发现,在第一辆车发生故障后,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时,并未当场指出郭先生存在驾驶不当。而按常理,在行驶中,郭先生不顾自身安全故意打开引擎盖开关的可能性不大。同时,在车辆交接单据中,已经包括了水箱存水、机油液面正常等需要打开引擎盖才能确认的内容,这说明郭先生在接受车辆后,没有再次打开引擎盖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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