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前李先生在城阳某,租了辆小轿车,准备过年开回家。并和租车公司签订了合同,期限是10天,每天的租金是160元。没成想,把车开回去的第二天,也就是1月16日,李先生在晚上开着租来的车上路时被一辆大货车给刮了 ,车身一侧被刮去一大片车漆。出事后,李先生及时通知了租车公司。由于事故责任人是大货车司机,大货车司机主动提出赔偿三千元私了。
租车公司的人拿着三千元赔偿金将车辆开回了公司。李先生本以为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 ,但1月30日,租车公司却通知李先生交齐15天的,合计两千多元,而李先生当初签的合同也不过才是 10天的。李先生与租车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如果车辆发生意外,则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。
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,记者联系了这家位于正阳路附近的个人租车公司,公司经理说:“因为年前出的事,我们找了多家修理店都没修成,这么多天车也没法租给别人,收这钱是误工费用。”说到这,李先生也没了办法,因为当初合同上只写明了出现事故的修理费用由谁来负担,但是没提到车辆出现故障是否需要继续交租车费用。
记者随后咨询了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 ,“发生纠纷还是以合同为准,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误工费的条款,租车的人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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