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昨从警方获悉,维扬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一年艰苦征战,在破获谢某系列合同诈骗案的基础上,将其借款抵押出去的11辆汽车全部追回。
一车主被骗走4辆车
2007年6月14日,家住文昌花园的一车主报警称,在一个月内,谢某分别以每月5000元、7200元、10000元、4500元不等的价格,向他租赁了山东现代、速腾、尼桑天籁、蓝瑟4辆车,租期均为1个月。谢某将这4辆车开走后就下落不明,所租车辆也不知去向。
就在警方着手调查的时候,又陆续有汽车租赁公司及受害人报案,称谢某租了汽车后,与他们失去联系。11月21日,犯罪嫌疑人谢某在苏州落网。
租的车全被抵押借款
犯罪嫌疑人谢某交代,为了让更多的车主上当受骗,他先借用一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对外招租车辆,后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,骗取他人信任,获得更多车辆用于抵押借款。
经警方统计,从2007年春节到6月上旬,谢某以口头约定和签订租车协议等方式,先后从私家车主和汽车服务公司骗得轿车11辆,涉案总值130余万元;通过他人介绍,将所骗车辆在南通市海安县等地低价抵押借款,获赃51万元,用于购高档物品、吸毒等挥霍。
租车诈骗多发难追回
据警方介绍,汽车租赁业务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,至今一直适用1998年交通部颁布的《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条例》。该条例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科学界定,未能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明确规定;加之我市尚未成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,行业内部缺乏自律组织,造成此行业的无序状态,尤其大量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用于出租,成为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多发的诱因。
同时,以假身份租车实施诈骗犯罪后抵押借贷,债主无收赃故意的情况下,赃物难以追回。
维扬警方提醒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及广大车主:出租汽车时,要让租车人提供必要的证件,并严格审查证件的真实性;除收取定金外,还要让租车人提供担保;如果出现被骗,应立即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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